历下编办发〔2018〕2号 关于明确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历下政发〔2017〕1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食盐监管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二、具体监管工作由食品监管科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食盐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由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承担。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济南市历下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