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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编办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日期:2013-05-20   浏览量:

近日,历下区编办组织全办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自身维权意识和公民法律意识,并结合自身工作,做好《旅游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从自身旅游角度出发,强化维权意识。《旅游法》对旅游者的基本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家对旅游者享有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知情权、请求救护和保护的权利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强化了在日常旅游活动中的维权意识。

二是从社会公民角度出发,强化法律意识。《旅游法》对旅行社经营提出五个“不得”,对导游和领队提出“三不得”,对其他经营者提出一个“不得”,对景区票价也做了规定,全办同志强化法律意识,尽好公民监督职责。

三是从编制工作角度出发,强化责任意识。历下区编办将对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上级工作动态,积极开展全区旅游管理工作的相关调研,掌握全区旅游管理的基本情况,协助区政府加强对历下区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作用,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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