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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编办“四个突出”做好审计局“三定”规定保障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日期:2017-03-01   浏览量:

 

为实现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目标,做好审计机关机构编制上划工作,历下编办坚持“四个突出”,科学制定审计局“三定”规定。
一是工作程序上,突出三定规定“法制化”、“规范化”。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机构编制执法的依据之一。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推进工作合力,将三定工作划分为:自查梳理、沟通协商、班子研究、合法性审查、会议审定、行文备案、跟踪服务7个阶段,明确时间节点,准确把握工作进度。特别加强“三定”规定的跟踪服务,跟踪了解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研究部门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与审计上划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是职能转变上,突出审计制度改革精神。搞好审计局“三定”是落实审计机关改革的第一道“关口”。“三定”编制之初,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审计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加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增加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
三是机构设置上,突出优化内设机构、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策法规机构作用,把分散在各科室的政策、规划研究制定职责整合起来,由政策法规机构牵头负责;集中整合力度,突出主业主责,强化业务机构工作力量,设置行政事业审计科、投资审计科两大业务科室,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及固定资产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盘活用好部门现有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四是协调机制上,突出职责与清单调整的良性互动。编制三定初稿时,要求部门同时报送《关于编制部门三定规定的说明》,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三定”规定的对应情况一一列举,增加、减少及表述不一致的都要列出政策依据。以制定“三定”规定为契机,建立三定职责与清单调整的长效机制,完善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在三定中明确“部门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步作相应调整”,“三定”与清单二者互相融合、互相促进,从而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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