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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进一步削减行政权力事项持续助推放管服改革
日期:2017-08-07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努力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济南市历下区抓住削权“牛鼻子”,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将取消、承接、规范权力事项落实、落准、落细。本轮清单调整后,行政权力事项较调整前压减104项。
一是切实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国务院、省、市调整行政许可、行政权力有关文件要求,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等4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受理窗口等渠道,公布取消的许可事项,并研究制定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监管职责不缺位。
二是精准承接新增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省、市政府放权文件的通知,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许可事项子项1项。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修订,新增“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区发改、文化等相关部门,及时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同时加强窗口的承接能力,已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三是调整规范行政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区发改委等12个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研究,涉及新增、取消、优化整合、调整要素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26项,结合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以上事项予以调整规范。同时,鉴于法律法规变动较大,重新公布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局(区旅游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后,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从2723项减为2619项,压减了104项。
四是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对区发改、民政、人社、卫计、安监等5个部门共5项行政审批中介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不再列入《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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