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政字〔2015〕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要求,对《济南市历下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区政府确定,《目录》列入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45项(行政许可事项13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项)。另外,由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类别行政权力的事项3项。 调整后的《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的调整完善,参照《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济南市历下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 济南市历下区区级行政权力调整事项目录 3. 济南市历下区衔接落实鲁政字〔2015〕152号文件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