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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关于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5-05-04   浏览量:

  为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工作,依托审计监督平台,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与自治区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的重要监督平台。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紧密衔接,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有利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提高遵守机构编制法规规定的自觉性;有利于促进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执行力,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的完成。

  《意见》确定了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和机构编制集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重点审计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执行情况以及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配备使用情况。三是人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意见》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机关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处理;对发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协同审计机关,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将机构编制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励、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部门、单位编制事项申请和经费核发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暂停受理审计对象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同时建议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意见》下发后,宁夏编办将积极配合审计厅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区直有关部门时提供详实的机构编制资料,为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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