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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市编办“按规矩办事”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水平
日期:2015-09-21   浏览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湖北枣阳市编办结合新形势发展需要,制订了《枣阳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审批权限、办事机构、文件签发程序等。强调了机构编制工作实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市编办统一承办的管理体制。界定了编委会与编办的职能划分,重要事项由市编委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主任签发,日常工作和一般文件、信函由市编办审议处理签发。

  《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调配人员的规定条件、审批权限、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调配人员须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依据,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有职位空缺,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向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坚持“用编前置审批”、“逢进必考”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突出了市编办严把人员“入口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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