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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出台加强派驻机构管理意见
日期:2015-12-1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单位)派驻镇街道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浙江平湖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派驻镇街道机构管理的意见》。

  一是明确管理目标。按照“精细管理、上下联动、双向考评、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和双重考核的原则,将派驻机构干部纳入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将派驻机构自身建设与镇街道的统筹协调相结合,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刚性调控,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明确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地税、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环境监察、安全监察等市级部门(单位)对镇街道派驻机构。市级部门(单位)新设立的派驻机构即时纳入管理。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执行。垂直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等可参照执行。

  三是明确管理内容。《意见》对派驻机构服务镇街道中心工作、双向报告制度、工作述职制度、请销假和值班工作制度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派驻机构的考核和基层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派驻机构承担的职责,逐步将派驻机构纳入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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