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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区出台编制责任审计十二条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日期:2015-09-23   浏览量:

  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同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近日,宁波市鄞州区编办与区审计局联合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区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十二条内容。

  自国家审计署下发《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以来,鄞州区即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机关事业领导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同时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与审计机关如何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做出积极尝试。此次《办法》出台,既是经济与编制责任“双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控编减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审计内容详实全面。此次列明的审计条款共计十二项,涵盖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配备、人员经费等四方面,包括机构规格违反“三定”方案、人员混岗、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违规列支人员经费等主要内容,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二是审计职责分工明确。《办法》明确审计部门为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法定主体,依法承担组织协调、具体实施、推动结果运用和相关制度建设等职责,同时强调机构编制部门的配合辅助功能,建立审前审中审后协作机制。三是审计结果运用及时。《办法》明确存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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