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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出台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
日期:2015-10-14   浏览量: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浙江绍兴市于近日出台了《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部门职责的分工与协调、部门职责的履行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参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职责配置,研究提出草案并纳入“三定”规定,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或市编委审批。因改革和管理需要调整部门主要职责的,由部门提出调整草案,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或市编委审批。

  《办法》明确,部门对职责分工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应当按照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协调。

  《办法》要求,各部门应当将履职过程中需要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行使的行政权力及流程以清单形式详细列举,形成部门权力清单。同时,围绕落实部门履职责任,明确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理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形成部门责任清单。同时,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必要时,可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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