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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日期:2015-10-12   浏览量: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近日,宁波市江东区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一、细划分,促主体与内容界定清晰。一方面理清购买和承接两者主体范围。购买主体包括全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由财政负担经费的群团组织。承接主体指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另一方面明确服务内容为合适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二、精部署,促执行与监督同步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财政局、编委办、民政局、监察局等多部门协同参与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将购买服务项目、内容、要求、采购结果、预决算信息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重衔接,促改革与服务共谋实效。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此外,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安排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相互衔接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且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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