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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出台《关于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17-11-22   浏览量:

为有效整合机构编制资源,近日,四川眉山市彭山区以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全区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使用。

一是满编运行,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以20178月底各单位实有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空缺编制全部予以收回,统筹机构编制资源。

二是统筹使用,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配、层级管理、专编专用”的原则,推进机构编制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重点保障全区中心工作、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对机构编制资源的需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作为“稀缺资源”的作用。

三是强化机制,增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强化机构编制前置审批职能,建立机构编制评估问效机制;强化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综合约束机制;严控机构增量,严格用人需求,严肃上下编纪律,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强化考核,提升机构编制工作问责力度。将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单项工作考核,纳入党委巡视(巡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大党建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查处力度。

《意见》的出台,打破了机构编制“一核定终身”的格局,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提升机构编制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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