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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编办研究出台《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暂行办法》
日期:2017-11-01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执行力,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编办研究出台了《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正式启动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一是明确评估内容,确保对症下药。《评估办法》依据市级研究确定或批复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等事项,将评估内容细分为机构设立、机构撤销、机构合并、机构变更和人员编制管理5类38项指标,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分级组织、效能优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评估,并在工作中坚持评估与管理相结合,评估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是严格方法程序,确保有序推进。《评估办法》指出,评估工作可根据需要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并在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等人员一同参与。同时,严格按照通知安排、自评自查、现场评估、撰写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异议处理、报告评估结果、督促整改等8个程序和步骤执行,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结果运用,确保工作实效。《评估办法》规定,将机构编制评估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评价,作为调整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的重要依据,并对落实不到位且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暂停受理其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同时,对拒不整改及在评估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机构编制工作相关办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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