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
临沂市平邑县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新模式
日期:2017-11-29   浏览量:

近年来,中央、省、市连续下发了《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山东省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规和文件。这些规章文件的密集出台,充分表明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为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临沂市平邑县编办牢牢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新模式。

一、  把握工作重点,推动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纵深开展

(一)加强严控机构编制情况督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近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调研摸底,在此基础上,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实地核验,全面检查行政机构限额、行政编制总额和事业编制总量执行情况,防止超限额设置行政机构、超行政编制总额或事业编制总量核定编制、自定编制、混用编制等行为发生。会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督查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活动,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评估督查。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自2013年起,历时4年时间,全面完成了24个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部署要求,围绕部门“三定”,依据机构编制评估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执行情况评估,认真筛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了机构编制执行水平。

(三)突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督查。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数据,结合2014年度、2017年度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仔细筛查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编进人、违规进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四)扎实开展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贯彻落实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初步确定每年筛选510个事项进行全程跟踪问效,认真评价落实效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缜密提出意见建议,切实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措施,构建“三位一体”监督检查新体系

(一)审计先行,严格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根据省审计厅、省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平邑县编办联合平邑县审计局,根据县域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实际情况,一是重点关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审查是否存在未按部门“三定” 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机构行为,是否存在变更机构名称等行为;三是审查领导职数的配备情况;四是审查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人员编制台账,机构编制数据库是否实时更新。

(二)评估助力,严格开展部门履责评估工作。按照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年20%的比例,认真查找分析相关部门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分析政府工作部门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改革的依据,为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参考,将评估结果作为重修“三定”规定、清理“僵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运用到调整部门机构编制配置、优化部门结构、调整理顺部门职责权限上。

(三)巡查托底,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查工作范围。巡查工作规格高、力度大、覆盖面广、干部群众十分关注,今年平邑县首次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查范围,平邑县编办选送两名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巡查工作,重点对部门机构职能设置、机构运行情况、干部任免备案情况以及借用抽调及编外用工情况等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进行了巡查,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注重督查效果,营造机构编制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保障作用。县编委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集中配备了专职分管督查工作的班子成员,并安排专人从事督查工作;着力加强督查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建设,积极组织考取行政执法证件,将业务精、勇担当的人员调整到督查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二)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发挥威慑作用。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凡达到党纪、政纪处分追究责任情形的,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要求,按程序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凡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追究责任情形的,也应通过约谈责任人等方式促其警醒,筑牢机构编制法规纪律不能违、不敢违的防线。

(三)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发挥带动作用。一方面注重日常性教育宣传,利用工作调研、机构编制评估、召开座谈会、实地督导等途径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树立机构编制法制观念。另一方面以平邑机构编制网为载体,开设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专栏,及时发布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公开表彰机构编制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曝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超限设置机构和超编进人的反面典型等,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