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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审核管理办法》
日期:2017-11-15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办法》指出,一是控制总量。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使用编制,严禁超编进人。二是保障重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民生保障工作,以提高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保障重点,统筹考虑年度整体用编计划。三是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年度用编计划。市编办严格按程序做好审核、报批和反馈工作。

《办法》强调,一是年度用编计划总额。市编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总量3%的比例测算年度用编计划,报请市编委会议审议确定年度用编总数。二是各单位年度用编的申报。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人员结构、空编数额、编制结构和上年度编制使用等情况申报用编计划,超编满编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提出用编申请。三是年度用编计划审核。每年1210日前,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用编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编办。市编办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的年度用编计划,及时做好沟通、调研和核实工作,会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各机关事业单位具体的年度用编计划,报请市编委会议审定。四是年度用编计划的实施。依照市编委审定的年度用编计划总额和各单位年度用编计划,由市编办下达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用编计划提出本单位年度用人计划方案,报组织人社部门实施。

《办法》要求,一是年度用编计划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程序调配、遴选、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年度用编计划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二是经市编委审定,市编办下达的年度用编计划,是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使用编制数额的依据,各用编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单位申报当年用编计划时,一并提交上一年度用编计划执行情况,市编办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向编委报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一年度用编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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