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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出台《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11-08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控编减编工作推进会精神和酒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面落实《酒泉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不断提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切实保障我市公益事业发展,近日,甘肃酒泉市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以及今后较长时期内,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推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逐步精简,组织结构日益优化,社会功能更加显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意见》在坚持现行制度的前提下,严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不再核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现有空编全部收回,现有人员占用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按照“减一收一”的办法逐步收回。二是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对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根据核定的床位数量确定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不再为公立医院核定事业编制。三是冻结全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占用的编制,对现有工勤人员编制采取人员只出不进、“减一收一”的办法,做到只减不增,随着自然减员逐年核减。四是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人员只出不进,并收回全部空编,无空编的连人带编调剂到急需人员编制的单位,直至编制量与职责任务相匹配。
  《意见》的出台,将对实现“两个只减不增”目标,缓解机构编制压力,推动公益事业更好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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