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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编委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
日期:2017-11-22   浏览量: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河南省漯河市编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购买范围、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程序、管理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管理服务岗位、部分非涉密一般专业技术岗位、阶段性专项任务产生的弹性用人需求等,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根据工作需求核定编制规模(用人额度),但不再使用编制招录(聘)工作人员,而是在编制规模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由编委集中统一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用人额度,财政部门负责核拨经费,用人单位负责购买、调配和使用。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劳务派遣机构。突出辅助性、短期性、特定事项性特点,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范围(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的除外)。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指导性目录。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程序为:一是申报。有购买服务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向编委提出购买服务岗位申请。二是审核。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经济本地社会发展、人口、地域等因素,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用人额度。三是审批。编委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用人额度、购买形式、经费保障形式等进行审批。四是保障经费。财政部门根据编委批准的购买数量和经费保障形式,按程序安排预算进行拨付。五是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根据编委的审批意见,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

  《办法》还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原则上由承接主体面向社会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由承接主体(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购买主体(用人单位)统一调配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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