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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实施方案》印发
日期:2017-11-08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的重要决策,吉林省吉林市编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领导审定,近日印发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执行。
  一是明确总体目标。《实施方案》要求,要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合理调整编制结构,管住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有效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确保2017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编制继续实现“零增长”:市直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市直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
  二是夯实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强调,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规定,强化刚性管控,继续采取撤一建一、内部调剂、按标准配备编制等措施保障事业发展需求。按照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继续实行行政机构限额管理和事业单位机构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设机构(加挂牌子)、机构调整、机构升格等事宜。不得突破现有事业单位总数新设事业单位,确需新设的,采取“撤一建一”或整合相应职能的方式解决。严格编制管理,对市直部门空余编制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和严格审核,保证留有余地,确保工作急需和政策性安置计划得到有效落实。严格职数管理,坚持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文件为依据设置领导职务序列和配备领导干部。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实施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机构编制“零增长”政府主要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制。吉林省吉林市编办具体牵头组织落实“零增长”任务,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对落实“零增长”要求承担主体责任,建立由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业务处室各司其职的工作责任制,确保“零增长”任务执行到位。吉林省吉林市编办要按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省委巡视工作范围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要求,加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联系、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机构编制“零增长”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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