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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日期:2018-01-04   浏览量:

      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近日联合印发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个文件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开拓创新的成果,是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机构编制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多次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暂行规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总结了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对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查处各种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增长,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决策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监察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执行《暂行规定》,首先要认真学习好《暂行规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暂行规定》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结合起来,与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务求实效。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监察机关要对学习宣传《暂行规定》作出部署,通过扎扎实实的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暂行规定》、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干部精通《暂行规定》、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暂行规定》。

  贯彻《暂行规定》,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允许违反程序,自行其是;要切实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大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查找机构编制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防范机构编制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努力形成有利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对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要从严要求,使他们真正做到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洁自律。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暂行规定》,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不断开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中央编办、监察部联合召开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

  中央编办、监察部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3月27日,中央编办、监察部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每一位知情者,都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

  会议介绍,为了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制定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经两部门审议通过,并报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于2月13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这个规定对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等行为,明确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该规定还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和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在发布会上讲话,对如何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纪委副秘书长王铁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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