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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强减灾职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
  (四)指导全区双拥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三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居家养老以及养老机构监管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十三)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四)会同公安部门对无名尸的处理工作。
  (十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负责辖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十六)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七)研究制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兴办老年公益事业,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办事处、成员单位的老龄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历下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保、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预算,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安排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所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优抚科
  拟订全区优待抚恤工作法规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
  (三)社会事务科(挂社会救助科牌子)
  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组织和指导全区救灾捐赠;实施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承办市、区财政相关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实施并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及全区死亡人员火化名单核对,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区新建社会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年检及其他指导工作。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
  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行政区域、道路、建筑物、小区、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本区与邻区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事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
  历下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日常工作由优抚科承担。
  历下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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