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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文化局(挂济南市历下区旅游局牌子)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文化局(挂区旅游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的有关职责划入文化局。
  (二)承接市旅游局下放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初审、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1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职责。
  (三)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或参与组织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协调全区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
  (四)负责或参与组织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区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五)负责全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单位的旅游安全。
  (六)拟定全区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指导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开展文化市场的执法检查,负责扫黄打非的日常工作;核准、审核图书零售、音像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印刷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文化市场的案件调查。
  (八)拟订全区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的经费、规划。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局(挂区旅游局牌子)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察、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二)文化艺术科
  负责组织文化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的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核准、审核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三)文化产业科(挂旅游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的经费规划;拟定全区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指导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挖掘和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负责全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初审、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1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等。
  四、人员编制
  区文化局(挂区旅游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8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 名,科长(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历下区文化局所属财政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3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12名(其中4名由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图书馆内部调剂)。领导职数核定队长1名(副处级)、副队长1名(正科级),科长3名、副科长3名。主要职责: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执法措施,加强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执法力度。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依法查处和处理上级移交的案件。依照文化市场、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历下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 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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