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三定
济南市历下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
  (二)牵头协调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受市局委托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参与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区级资金安排的意见;受市环保局委托负责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党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和各项日常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
  (二)环境管理科(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牌子)
  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监督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负责贯彻执行各类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参与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审核。
  负责规划区级环境影响评价和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拟订全区辐射安全规划;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负责环保“以奖代补”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法制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区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