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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市教育局下放的设置幼儿园和民办普通初中、小学、非学历培训学校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区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学校各项建设和勤工俭学及校办产业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区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负责全区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各级教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学校安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接待、稳定、督查、财务、文书档案、图书代办、图书资料管理和调研、安全保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有关教育协作交流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二)组织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员干部出国政审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宣传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及各方面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共建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依法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制作、播出地方教育教学节目。
  (四)人事科
  负责全区教师队伍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会同全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进修工作;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承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协助办理因私出国政审及相关手续。
  (五)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直属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收费项目的审核、票据管理及相关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招生政策,负责中考招生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拟订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健康、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素质的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卫生防控等重大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管理、评估、依法行政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申报工作。
  (八)学前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区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四、人员编制
  历下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可配备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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