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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行政职责。
  (二)划入原区建设委员会的城市管理职责。
  (三)承接市城市管理局下放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职责、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监管职责、机动车清洗(点)设置备案与日常管理职责、夜景亮化和户外广告日常管理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和倾倒场点的管理;加强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公共服务热线等数字化城管事项的办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实施城市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市城管局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
  (三)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对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申报和管理。
  (五)负责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负责建筑垃圾倾倒场建设、运行工作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道路、居民小区、单位的公共环卫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的采集、分类、分解、立案、报送、督办、落实、反馈和结案,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及时监控;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对区域城市管理状况以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负责领导和管理监督员队伍;负责对城市管理中的复杂问题进行分析认定,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工作电子台帐,实施信息化管理。
  (八)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各项规定费用的收缴;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九)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合署,挂财务科牌子)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文秘、会务、调研、督查、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生产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全局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全局机动车各项手续的办理、安全检查和年审工作;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安全法规教育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局车辆事故处理、协调各所、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保险公司理赔;做好机动车及驾驶员的各种登记资料的入档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科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备案和报批工作;对全区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备案和特许经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的普法教育工作。
  (三)渣土管理科
  承担实施建筑垃圾及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标准和规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倾倒场建设、运行工作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准运证的办理工作;负责查处乱倒垃圾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市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
  (四)城市保洁管理科(挂设施建设管理科牌子)
  承担实施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环卫110急办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公共服务热线等数字化城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理工作。
        承担实施市城管局下达的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规划及计划的责任;承担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规划、定点、建设及维修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对辖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道路、居民小区、单位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科
         负责督导、检查、考核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标准、道德规范、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报批;承担实施城市户外广告与夜景亮化标准和规定的责任;指导城市景观节点及公共活动场所亮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历下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为区城市管理局所属财政补贴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行政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废弃物管理科、基建科、车管科、汽车队、机扫队、建筑工地环卫队、修建队、东外环路环卫所、泉城路商业街环卫所、经十东路环卫所、泉城路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大明湖街道办事处环卫所、东关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千佛山街道办事处环卫所、趵突泉街道办事处环卫所、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环卫所、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环卫所、燕山街道办事处环卫所、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姚家街道办事处环卫所、智远街道办事处环卫所、龙洞街道办事处环卫所等28个职能科室(队、所)。事业编制23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队长、所长)28名、副科长(副队长、副所长)56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道路的清洗冲刷和机械化保洁作业;负责城建道路、社区、街巷道路保洁;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垃圾死角清除;负责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历下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隶属关系由原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改为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其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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