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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历下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历下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组织落实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适合历下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历下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计划指标的预审;实施历下区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历下区建设用地报件的预审工作。
  (四)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责任。负责历下区城乡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历下区土地确权、调查调解权属争议;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历下区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历下区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材料的预审、报批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历下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参与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参与组织历下区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定级工作。
  (七)承担土地供应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历下区建设用地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历下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供后监管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回购、储备管理办法;参与地价管理工作,参与基准地价的制定与更新,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区内宗地地价进行备案登记;参与本区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参与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参与对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历下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采矿行为。监督管理历下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小型石灰岩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历下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历下区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
  (十)承担历下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历下区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相关保护区、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历下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预审工作;负责历下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历下区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市局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参与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工作;配合市局开展涉及历下区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规信访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单位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起草上报政府及市局的各种文件;负责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及涉及土地、矿产的税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法规;负责编报和实施本单位年度财务计划;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业务专项经费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的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办理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和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事项;负责接办、处理历下区涉及国土资源的信访案件及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的举报案件。
  (二)规划用地科
  组织实施历下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历下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实施历下区耕地占补平衡计划;负责历下区建设用地的预审及土地征收征用的组卷呈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工作;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租赁方案;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使用权流转和宅基地管理办法;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管理、动态监测和宅基地管理;负责旧村(居)改造、村庄整合的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预审、组卷呈报工作。
  (三)地籍管理科
  参与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历下区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历下区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历下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的审核;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四)地质矿产科
  负责历下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监督审核小型石灰岩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小型石灰岩矿业权市场;负责小型石灰岩矿区范围划定和采矿权管理工作;承担小型石灰岩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负责小型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落实;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参与小型石灰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预审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行政编制11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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