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三)实行在地统计制度,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拟订全区统计规划、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框架;依法审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区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报批工作。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督办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相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综合统计核算科 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工作;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及相关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进行有关统计分析。 (四)社会科技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月度劳动力、人口变动、人口抽样、劳动工资与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