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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中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责。
  (二)划入原区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办事处财政分配办法;组织贯彻有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上级拨入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区级财政国库,组织财政预算拨款、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有关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宿舍管理、消防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等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政治思想、职工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和共青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二)综合科(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关住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有关资金使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资金;负责和参与部门和办事处综合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办理综合预算追加、调整相关事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配;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参与编制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统筹资金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拟订并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研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督促落实;对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方面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承担相关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审核相关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政策的建议;组织和协调地方性财政政策、规章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政策、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源调查、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参与研究区管理权限内的有关税收政策;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综合治税税源管理,提出加强综合治税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并建立综合治税长效管理机制;按政策规定负责对辖区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先征后返”工作审核,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按政策应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进行审核、拨付。
  (三)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原则;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区年度预算,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编制年度办事处综合预算草案,汇总办事处综合预算,办理综合预算调整事宜;承担综合预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对办事处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办事处财政工作;参与年度区级财政总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处的有关联络事宜;提出培植财源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
  (四)国库科
  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旬报、月报,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负责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指导全区预算单位财政会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区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财政资金效能考评;管理区级财政国库,组织财政预算拨款、额度下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协调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专户和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办法并实施推广工作;组织全区部门决算和财政总决算的汇编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区级单位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五)行政事业科(挂行政事业资产科牌子)
  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业务。拟订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参与拟订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订财务管理办法。
  (七)财政监督科(挂企业科牌子)
  拟订全区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和反映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有关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区财政内部监察工作,并监督区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财政扶持部门单位和企业发展有关技改、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安全生产、节能、外经贸发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拨付、使用和监督,并对其进行跟踪问效;根据国家、省、市、区财政财务会计政策有关规定,对区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并对企业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组织、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统计与分析;研究分析涉外财经政策,负责我区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政府和企业国债转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协调、资金监督等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提出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根据区域实际,提出我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预算支出安排的建议,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组织拟定区属部门单位和企业相关财政扶持发展的政策;负责财政扶持部门单位和企业发展有关管理质监、环保、物价等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拨付、使用和监督,并对其进行跟踪问效;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等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我区相关的配套资金;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城建投融资财务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安排及上传下达。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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