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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挂区水务局 区城市更新局牌子)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日期:2016-07-06   浏览量: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区水务局牌子)、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挂区城市更新局牌子)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挂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牌子)。

(二)划出的职责

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统一负责全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水利、城市更新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水利、城市更新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规范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水利、城市更新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区城镇化工作。

(四)参与或组织审查区级投资的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编制权限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预算计划,负责预算资金的统筹;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调度。

(五)参与或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六)负责城市规划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区级重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执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九)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租赁住房补贴的受理、申报和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登记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工作;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

(十三)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维修、安全管理。

(十四)负责权限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六)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统一负责全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七)领导区人防办,承担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

(十八)承担区水务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牵头抓总、指挥调度;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挂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牌子)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编制权限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预算计划并对预算资金进行统筹;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住建系统和机关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住建系统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精神文明、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计生、慈善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推进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推进全区城镇化发展,统筹全区城镇化工作;参与或组织审查区级投资的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调度;做好与市区规划、土地等部门的衔接工作,配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策划、立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参与或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总体工作方案,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全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按照管理权限核定年度改造项目;负责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建筑领域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工程纠纷;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及相关统计;配合做好区属建筑企业的资质年审和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推广工作; 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五)水务管理科

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牵头抓总、指挥调度;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定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技术;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挂物业管理科牌子)

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业务指导、咨询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协助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摇号选房;负责辖区内居民租赁住房补贴的受理、申报和发放工作。

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登记;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投诉;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七)房产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租赁合同变更和租金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困难企业承租直管公房租金核减工作;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辖区直管公房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修缮工程实施;负责辖区已售直管公房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申用工作。

负责权限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驻区单位执行本市房改政策;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房改售房工作的初审、申报;负责驻区单位自管公房房改售房工作的初审、申报;负责辖区房改退房工作的初审;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的房改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直管公房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直属机构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人防知识宣教、警报器管理工作;编制辖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辖区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并落实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

五、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挂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部门职责分工

1.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类用水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区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区商务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2.防汛工作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牵头抓总,指挥调度;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协调组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危旧房屋进行修缮;负责河道的监督管理,对河道汛期行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进行清淤疏浚,确保泄洪畅通;负责河道及其他防洪工程水毁的应急修复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含在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直管公房进行普查、修缮,雨季前完成抢修加固,雨季时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雨后道路保洁、清障、清扫工作;负责对排水通道和河道收水口的垃圾站点做好管理;负责道路两侧、楼体上广告牌匾的安全检查。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河道、水库周边违法违章建设;督促查处新增擅自占压河道、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河道周边乱搭乱建临时设施。

区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历山路铁路立交桥泵站日常维护检修;负责全区地下排水设施的清淤、疏浚和检查维修;负责市政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对市政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区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枯枝死树的检查清理;负责全区名泉的汛期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环境监测,加强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参与汛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校舍进行普查、修缮。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

区属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工作。

3.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涉及属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处理;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在管理工作中,涉及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七、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1.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区水务局牌子)、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挂区城市更新局牌子)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挂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牌子)管理。

2.将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甸柳民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民用公房管理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东仓民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东仓民用公房管理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盛民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长盛民用公房管理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洪苑民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洪苑民用公房管理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花园民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花园民用公房管理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泉东民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泉东民用公房管理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泉北民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泉北民用公房管理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佛山苑民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佛山苑民用公房管理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泉南民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泉南民用公房管理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用公房管理所更名为济南市历下区公用公房管理所。

3.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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