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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7-09-08   浏览量:

 

历下政办发〔2017〕27号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历下发〔2014〕56号),设立济南市历下区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 承接市体育局下放的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的相关职责。

2. 承接市体育局下放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相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体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体育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2. 加强指导、推进全民健身的职责。

3. 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

4. 加强指导、推动全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开展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科研,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参加市以上重大赛事代表团的组建、训练和比赛,承办在本区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管理和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

(四)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类)的审核工作;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体育彩票市场秩序。

(五)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按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游泳之乡”发展建设的要求,负责全区“游泳之乡”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体育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体育宣传和体育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业务培训;按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游泳之乡”发展建设的要求,负责全区“游泳之乡”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体育彩票市场秩序;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体育产业开发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起草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指导、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承担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组织。承担体育统计工作。

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开展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科研,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协调区老年体育协会,共同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

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区体育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主任)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有关健身气功活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违反健身气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取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健身气功站点设立进行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区体育局审批。

(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区体育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区体育局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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