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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7-09-08   浏览量:

 

历下政办发〔2017〕28号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投资促进局的通知》(济编发〔2016〕3号)和《关于设立历下区投资促进局的通知》(历下编发〔2016〕5号),设立济南市历下区投资促进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1. 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全面负责与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

2. 划入区商务局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2. 加强全区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及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职责。

3. 加强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研究职责。

4. 加强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秩序职责。

5. 加强全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承担上级投资促进考核任务,指导园区、街道办事处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五)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来区投资者及在区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

(六)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街道办事处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等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区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八)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济(驻鲁)总部、商会、协会等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九)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十)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意向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等;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招商人才库;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投资促进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宣传、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街道办事处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二)投资研究科

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根据全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外交流与协作;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收集、汇总、分析全国大中型城区投资促进情况及主要指标,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对违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考核科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园区、街道办事处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汇总通报全区投资促进综合统计情况,编制招商引资工作简报;负责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秩序;承办全区重大投资促进项目协调会;定期组织全区招商工作观摩交流,协助做好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评议活动的组织工作;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来区投资者及在区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

四、人员编制

区投资促进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3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区投资促进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区投资促进局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历下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区投资促进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投资推广科、投资服务科、项目促进科4个科室,均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科长4名(正科级)、副科长4名(副科级)。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招商项目库、招商人才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收集整理客商基本情况和投资动向;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建设,收集、跟踪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负责全区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济(驻鲁)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负责投资政策咨询和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承办来区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诉举报的转办、协调工作;组织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工作;协助园区、街道办事处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意向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等;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区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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