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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7-09-08   浏览量:

 

历下政办发〔2016〕27号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历下发〔2014〕56号),设立济南市历下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2.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2.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审计项目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资源环境、行政执法、电子数据等方面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承担本行政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十)组织实施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档案、安全、信访、督查、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管理、审计科研、调研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事项;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调度各科室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拟订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全区地方税务税收征管审计;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开展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及实施;负责审计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融资建设平台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区审计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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