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政办发〔2017〕26号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历下发〔2014〕56号),设立济南市历下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协调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职责。 2. 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的有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园区的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进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负责区级科技经费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六)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落实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七)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区科技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落实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牵头拟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创新型城区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评价、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区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区地震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信访、督查、保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应急演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创新协调督导科牌子) 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科技培训工作。 牵头拟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政策规划;牵头编制创新型城区建设评价体系、责任体系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承担创新政策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管理全区专利工作;指导协调驻区专利中介机构;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专项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我区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相关协调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市级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组织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承担相关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知识经济奖励工作。 参与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承担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参与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创新基地,并指导和协调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参与拟订区级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区级科技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与监督;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高校院所和企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服务与协作共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科技成果科 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管理;负责科技保密工作;参与拟订我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组织申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区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区政府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负责相关科研机构协调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科技人才工程,指导有关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与服务工作;组织申报科技人才计划;负责产业发展顾问的管理与服务。 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落实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落实促进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区科学技术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区科学技术局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