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竹山县编办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狠抓“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强化制度落实,确保机构编制政策和法规的有效落实。 一是紧抓事前预防环节。首先是强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把机构编制政策和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行政成本意识、机构编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竹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竹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从任务和职责、会议制度和审批权限、办事程序和审批办法等方面规范了县编委会和编办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二是紧抓事中监督环节。在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中,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对未按审批程序自行设立的机构和配备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经费,形成监督检查的工作合力。结合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将全县党政群机关单位的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信息,在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受理“12310”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途径,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三是紧抓事后检查环节。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干部审计范围,对领导干部进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