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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尼勒克县“四举措”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日期:2013-09-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新疆伊犁尼勒克县编办“四举措“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规范用编审核。各单位以调入或招聘进人,首先向编办申报用编计划,编办对新增人员数量及人员类别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出建议方案,提交编委会研究,经批准后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统一下达并出具《编制审核通知单》,用人单位方可办理新增人员相关手续。

  严格减员备案。各单位因人员调出、辞职、退休、死亡等核减人员须在20日内向县编办报送有关审批手续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编办审核后办理出编手续并将出编人员信息在机构编制管理电子及手工台账中进行记录,每季度对出编人员的资料进行汇总后装订备案。

  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联动机制,对未经县编办审核通过的用编计划,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人员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划拨经费,通过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协调约束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畅通监督渠道。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公示实名制相关信息,联合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实名制落实编制人员的,采取惩处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公布纪检、组织等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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