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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编办严把“五关”控制机构编制审批
日期:2013-08-30   浏览量: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人员增长、提高编制管理效益,陕西安康市编办严把“五关”规范机构编制研究审核程序,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前置审批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机构编制“零增长”。

  一是严把法规政策关。坚持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为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编制就是法规的观念,安康市纪委、市编办、市监察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重申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凡涉及职责任务和机构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的,一律按管理权限召开编办主任办公会、编委会专题研究,归口编制部门一家承办,报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制部门一家发文;凡编办、编委没有研究、没有提出意见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得列入党委、政府会议议题;凡为党委、政府起草的文件或领导同志讲话稿,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先送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凡没有编制部门参与并研究同意,各单位自行制定的有关编制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二是严把调研论证关。对市直部门和县区提交的机构编制报告事项,坚持未调研不提建议意见,未调研不列入会议议题,未调研不上会研究决策,因工作需要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部门和事业单位,须先行调研论证提出建议,在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机构编制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未经沟通协商、调研论证报送的文件,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

  三是严把职责定位关。针对当前部门职能存在市区交叉、行业交叉、机关与事业单位交叉、部门内设科室交叉等问题,安康市编办按照行业归位、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整合分散在市、县区政府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科学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边界,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的“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严把机构设置关。按照机构编制“零增长”的硬性规定,在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中,除中、省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要求或下达编制外,全市各级党政群机构、事业单位数量和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均不再增加。县区、市直部门申请设立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时,必须按照“增一减一”原则,提出撤销机构、调剂编制的建议方案后,市机构编制部门再予以受理。

  五是严把人员编制关。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编制结构使用编制、配备人员,不擅自调整和改变单位编制结构,不混编混岗调整使用。严格按照机构类型、编制性质管理和使用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分类管理和使用,不挤占、混用,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之间、上级机构和下级机构之间不相互挤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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