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厅、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部、法官管理部、宣传教育部、警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