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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
日期:2013-08-20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

组成部门(25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15个):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办事机构(4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直属事业单位(13个):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3个):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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