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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
日期:2013-08-12   浏览量:

  1999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建立了与国务院机构框架大体协调的省级政府组织结构。组成部门一般设置25个左右,直属机构15个左右。在机构综合设置方面进行了尝试,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组建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机构等。

  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党委、政府在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着手对市县乡党政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进行调研,全国市县乡机构改革开始启动。经过近三年的工作,到200210月底,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部结束。

  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级政府机构设置平均由55个减到40个,人员编制精简47%。市(地)级政府机构平均由45个减少到35个,县级政府机构平均由28个减少到18个,人员编制精简19%。全国精减行政编制共计115万人。这次改革,进一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机构框架。尽管难度很大,但由于措施得当,工作细致,改革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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