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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花山区编办出台办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
日期:2013-08-30   浏览量:

  为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干部管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的随意性,安徽马鞍山花山区编办出台《花山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条件、期限和审批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统一借调条件,严控借调口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工作职能增加或阶段性工作需要而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而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二是明确借调期限,促进有序流动。借调部门(单位)需明确借调期限,人员在借调期满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审核力度。借调部门(单位)需填写《花山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注明拟借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岗位、借调理由和期限等,在征求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报相关部门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借调手续。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规范了全区借调人员的程序,使借调行为有章可循,解决了干部职工在借调过程中程序不明、管理不严的问题,维护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促使人才队伍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序、合理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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