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编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机构编制日常监管中,坚持“三项”管理制度,严把机构编制审批关、使用关,强化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增强机构编制效用,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 近年来,启东市编办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控力度,强化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为主要抓手,大力开展乡科级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各单位和部门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都能按程序向机构编制部门专题申请,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市编委会或市委、市政府审批(副科以上机构设立和调整事项,按规定报上级审批)。启东市通过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控机构编制增长,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降低行政成本。 二是强化“用编申报”制度 启东市从2007年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以来,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启东“两办”文件要求,加强“用编申报”制度的常态化管理。近日,启东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重申了“实名制”管理“分类管理原则”、“编内进人原则”等基本原则,将用编申报手续作为办理工资审核、经费拨付等其他相关手续的必要条件。 三是完善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机制 启东市编办扎实贯彻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把“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手段,将机构“撤一建一”、编制“总量控制”作为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