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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中央政府机构
日期:2013-08-09   浏览量:

  1.首脑办事机构(1个)。即总理办公室,下设常务秘书,总理秘书处,外交部,国内部,司法部,行政部,法罗群岛最高委员会,格陵兰最高委员会8个机构。

  2.内阁部门(22个)。具体是:经济和内政部,业务和增长部,财政部,外交部,司法部,研究、创新和高等教育部,税务部,文化部,运输部,住房、城市和农村事务部,就业部,儿童和教育部,社会事务和改革部,食品、农业和渔业部,气候、能源和建筑部,贸易和投资部,卫生部,国防部,环境部,欧洲事务部,性别平等、宗教事务和北欧合作事务部,发展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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