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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启东市编办完善“三项制度”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日期:2013-09-09   浏览量:

  今年以来,江苏省启东市编办着力加强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力度,通过完善“三项制度”,促使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健全用编审核制度,强化“人编对应”原则。

  江苏省启东市2007年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以来,用人单位在拟进人前先要申请用编计划,经市编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用人进编等手续,这一理念以深入人心。今年7月份以来,启东市编办推陈出新,强化“人编对应”,“升级”原有用编审批表,新的《编制使用审批表》将用编申报审批和人员进编审核合二为一,将“用编”审批和“进人”办理一一对应,不仅简化了工作流程,而且存档后可以确保用编和进人均有据可查,真正使“实名制”管理强调的“人编对应”原则落到实处。

  二是确立用编调研制度,严把机构编制“入口”关。

  江苏省启东市编办将编制效用管理作为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抓手,建立了用编调研制度,一方面加强对申请用编单位的实地调研,凡申请“用编”单位,即使有空编,也须实地走访调研,了解该单位履职情况,队伍结构和人员需求状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用编审核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启动基本信息征询机制,针对外县市拟调入人员,在审核“用编”前,先向拟调出地的机构编制部门发出征询函,征询拟调人员信息,得到回复,确认编制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后再同意用编。通过强化“用编”调研,严把机构编制“入口”关,防止“人浮于事”现象的产生。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提升编制源头管理地位。

  江苏省启东市编办以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为契机,争取市领导重视支持机构编制管理,启东市两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将用编审批手续作为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必要前置条件,未经编制使用计划核批、未按规定在编制部门办理进编的新增人员,一律不办理人员进编、工资审核、保险办理、经费拨付等后续手续。通过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强化部门间相互协调、相互约束的联动管理制度,机构编制“源头”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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