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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海城市着眼“三个突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日期:2013-09-17   浏览量:

  近年来,辽宁鞍山海城市编办始终把握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这个主基调,坚持把机构编制管理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着眼“三个突出”,强化“三个意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助推了海城经济快速发展。

  一、突出“依法管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意识

  海城市编办采取三项措施,打牢依法管编观念,实现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

  一是坚持逢进必考。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坚持逢进必考制度,严把入口关。二是坚持定编活用。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精神,从实现以费养人向以费养事转变,积极探索推行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临时人员的办法。

  三是坚持编随人走。依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能界定,适应政府各项社会、经济管理服务职能的变化需求,及时跟进调整本级机构编制设置,采取抽人带编、编随人走的办法,严格控制新增编制和人员。

  二、突出“协调管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作为意识

  海城市编办通过突出协调整合,强化主动作为意识,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沟通协调。在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市编办积极加强与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等部门沟通,协商建立机构编制、财政协调等配合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完善海城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促进了海城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主动建章立制。以市委、市政府开展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将《海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纳入到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制度体系中。该办法着眼建立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按照“闭合串联、有序衔接”的原则,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流程。

  三是提供信息支撑。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市编办注重科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与科研部门共同开发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库”系统,实现了机构编制部门与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政策协同,做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化、信息化、科学化。

  三、突出“制度管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意识

  海城市编办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将制度化建设放到重要位置,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意识。

  一是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思路,管住总量,守住底线,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切实做到集中管控,充分发挥编委会及机构编制部门的管理职能。

  二是严把审核审批标准。制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手册》,明确规范了人员编制政策安置管理、调出人员管理和在编人员调转。

  三是坚持从严从紧从简。从严,即严格制度、程序、手续;从紧,即紧跟上级编办思路、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从简,即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程序、业务办理手续。通过紧密围绕政策规定,严格规范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既有效促进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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