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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编办“三完善”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日期:2013-09-16   浏览量:

  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编办从三方面完善机构编制数据信息,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实名制数据库机构编制基础信息。结合机构编制证换证工作,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基础信息进行了更新完善,逐一梳理实名制库中机构编制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通过整理近期机构编制方面批文,做好更新、调整手续。

  二是完善人员编制数据信息。对照实名制数据库,对少数单位存在的增人、减员不及时办理手续情况进行查漏补缺。有关业务科室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对人员招考、调动、退休等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沟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增、减编手续,确保人员编制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编办、财政、人社四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用编申报审核制度。未经区编办审核同意使用编制的人员不予入编,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促进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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