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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溪市编办实行“三审”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
日期:2013-09-10   浏览量:

  宁波慈溪市编办在去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文件的基础上,再作细化,实行“三审”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一是年度审核。每年8月底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对编外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后统一由主管部门凭核定指标相关文件报送市编办。市编办建立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市级机关及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市编委核定指标相关文件办理年度审核;对经费自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凭主管部门核准指标相关文件办理年度审核。年度审核情况作为次年度编外用工指标使用的依据。

  二是使用审核。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编外人员,须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向市编办申请使用指标。市编办根据核定指标数和年度审核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以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为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聘用人员名册须向市编办登记备案。

  三是违规审核。市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专项督查,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未按规定审核使用指标,未经公开招聘程序擅自聘用编外人员,未按规定擅自列支编外人员经费以及报送名册弄虚作假,解聘后未及时报送名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凡违反规定擅自聘用的编外人员,一经查实,责令清退,性质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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