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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编办坚持“三个严格”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日期:2013-09-26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减低行政成本,河南省安阳市编办采取“三个严格”的措施,切实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现有的行政编制,不得与事业编制混合使用行政编制和各类专项编制总额,不得越权自定行政编制或各类专项编制。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市编办对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批、备案工作。

  二是严格控制机构增长和升格。凡涉及职能调整、任务增加的部门,原则上不新增加机构,由各部门内部调节解决。对确需设立机构、增加编制的,进行事前调研,并针对调整事项往往涉及人员配备、财政经费的特点,采取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调研。同时参考外地市的机构设置情况,坚持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内调剂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确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加。

  三是严格控制进人用编事项。对职能取消、下放、弱化或工作任务相对不饱满的单位,编制使用从严控制;职能变化不大的,编制使用相对稳定;在适当为领导干部调配和军转干部安置等预留空编的前提下,保持人员进出平衡。对超编或满编的单位,市编办直接对其下达停止用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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