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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强化“四种意识”狠抓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日期:2013-10-12   浏览量:

  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河南省洛阳市通过强化“四种意识”严格要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盘活机构编制资源,规范操作流程。

  一是强化关口意识。严格遵守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编制层级数,确保各类和各个层级编制总额不突破;严格控制机构的设立和增加,确保机构数额实现总量控制;充分发挥“守门员”作用,严格把关,坚持人员列编制度,杜绝超编进人等违规行为出现。

  二是强化效益意识。切实用好核定编制和现有空编,工作任务增加时,首先考虑通过发掘、利用现有编制的办法解决人员问题;在编制分配使用中,首先满足基层一线以及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部门的编制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职能任务萎缩的单位及时核减和回收编制,对职能任务增加的单位适当增加编制。

  三是强化规范意识。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进一步强调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和列编审批制度。凡是编办没有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人员录用相关审核手续,凡是编办没有办理列编手续,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办理经费核拨手续;严格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

  四是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规定,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查处“条条干预”现象,加强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加大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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