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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竹山县编办“四举措”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日期:2013-10-09   浏览量:

  湖北十堰竹山县编办采取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严格督查等四项措施,严控机构编制增长,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严控总量。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管理制度、编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用编核准制度,以现有编制总量为基数,实行只减不增,禁止从非财政供养向财政供养的逆向调剂。对一些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增加人员的,不再增加人员编制,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原则,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助、项目奖励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行“以钱养事”。

  二是限制增量。对每年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除用于招录公务员和接收少数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新增人员。对于不按规定进人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录用调配人员、审批人员工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单位经费。

  三是盘活存量。根据各单位职能变化、业务开展和作用发挥情况,合理调整单位职责权限,科学增减编制。增加职能单位增加相应编制,职能减少单位减少相应编制,实现编制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解决涉及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编制问题,更好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

  四是严格督查。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充分发挥“12310”举报电话和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员的作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对于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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