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泰兴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力度,连续三年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 一是严格机构编制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程序,凡涉及到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等事宜,须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扎口审核,由市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总闸门”的作用。 二是严格机构编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新修改完善了市编委办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公开办事指南,实行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以制度提效率,促发展。 三是严格机构编制控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各乡镇(部门)的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四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神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 “四个严禁”的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禁部门党政分设,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从严把关,从严审查,从严控制,确保不发生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