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要求,近日,重庆江津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严控“吃空饷”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健全严控“吃空饷”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切实加大“吃空饷”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明确了今后再发现“吃空饷”问题,对隐瞒不报的,将按相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吃空饷”人员按相应的人事管理规定作出处理,相应核减“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并收回该单位余编。对问题严重的单位,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并对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职能萎缩的,人浮于事的,按编制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调减编制。财政相应核减预算经费。 二是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要求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逐步实现共享和对接,积极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监测平台,及时发现各类“吃空饷”问题,形成部门间预防“吃空饷”问题发生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工资联审制度,在人员发生招录、调动、退休、辞退等变动时,及时到区编办完善上下编手续。在人事、编制统计年报时,如实上报“吃空饷”的情况。 三是建立严控“吃空饷”长效管理机制。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不定期的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对“吃空饷”现象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